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隊對一物管企業開出9300元的罰單,其管理的某小區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違法行為。
沙溪大隊監督員到沙溪鎮云漢村一小區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某物管企業管理的該住宅小區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消防監督員立即對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詳細闡述了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隱患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并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給予該物管企業罰款人民幣玖仟叁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編輯:吳玉珍◆二審:張耀文◆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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